11月20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吹风会,邀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要出这样一个改革的《决定》?
关于《决定》出台的历史背景,杨伟民说,首先,在经济方面,我们国家目前正处于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阶段。如何避开“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第二,就改革来讲,我们改革开放已经三十五周年,应该说好改的、容易改的、大家共识非常明显的、明确的改革,已经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改革都是一些“硬骨头”。所以“全面改革六十条”当中,讲到改革现在处于攻坚期、深水区。
第三,就社会稳定来讲,我们面临一个矛盾凸显期,各个方面的要求都比较高。所以发展、改革、稳定都进入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时期,要解决现在的发展问题、改革问题、稳定问题,必须要通过全面的改革来进行。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中国的改革是有目标、有方向、有对象、有重点、有目的性的改革。杨伟民表示,我们的改革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改革,这是改革的价值取向,当然也是改革的最终目的。因为我们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它的内在要求之一或者说特点之一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杨伟民说,同时,我们也感到,经过三十五年的改革,过去改革的主要矛盾是市场没能够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所以现在改革的重点是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方面用劲、用力。我们注意到,效率是一方面,但是公平注意得相对不够,现在已经形成的某些领域的体制,可能是有利于提高效率的,但是在一些领域当中,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不公正、不公平、不平等。另外,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虽然提高了当代资源配置的效率,但是有可能损害了后代人的利益,也就是降低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所以这次专门提出了保护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这样的考虑。我们的体制最终要使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农地改革方面,需要坚持哪些原则?
杨伟民说,在城乡一体化改革部分,讲到了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一些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是我国一项基础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的改革,有一些经过实践证明是成熟的,我们就要坚持。杨伟民说,改革不是说什么都要改,有些是要坚持的,因为它得到了农民的拥护,比如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虽然我们也提出通过土地流转鼓励其他经营方式的发展,但是这个基础是不能取代的。再有,我们提出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这些都是要坚持的。在农业和农村,特别是包括农地改革方面,在《决定》当中也有一些内容,主要是坚持三个原则:第一,守住底线的原则。包括坚持集体所有制,不搞私有化。还有18亿亩耕地的红线,要坚持用途管制,而不是在流转过程当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第二,问题导向原则,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第三,试点先行的原则。需要统筹研究、统筹考虑,不能一哄而上,去搞刮风。
杨伟民说,《决定》当中关于土地,分三类讲,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讲的是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第二类是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讲的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然后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前提先是符合规划,这个地如果不属于规划的范围,不能入市,不能同权同价。然后还要符合用途管制前提。第三类是关于宅基地,讲到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农村宅基地流转为什么要“慎重稳妥”地推进?
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与人的城镇化之间的关系”的提问时,杨伟民说,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当中,既讲到了怎样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的体制改革,同时也讲到城镇化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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