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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模式创新的实践思考


  六是宽松经营模式。要放宽注册登记和经营服务范围的限制,为其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凡符合合作组织基本标准和要求的,均应注册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利性合作组织的登记、发照由工商部门办理,非营利性的各类专业协会等的登记、发照和年检由民政部门办理;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农民合作社均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同时,积极创办高级合作经济组织,在省、市、县一级创办农业协会,下设专业联合会,乡镇一级设分会,对农业生产经营实施行业指导,建立新型合作组织的行业体系。

  当前,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由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增长转变,凸显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广先进农业科技、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载体作用。推进农民合作社经营以及管理模式的创新,并以崭新适用的模式辐射推广,必会推进农民合作社的长足发展,而这些也都需要我们根据实情不断地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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