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犯,是中国现在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怎样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使得失地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这实质上是农地转变为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而产生的增值收益应该如何合理分配的问题。
有人认为,只要给农民完全的土地产权,允许农民自由买卖土地,就可能给农民带来巨额的土地增值收益,通过拆迁卖地发财致富。的确,工业化和城镇化能够使得土地大幅度增值,大城市郊区的农地价格可能上涨到上百万元人民币一亩。
然而,即使让失地农民获得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增值收益,通过卖地致富的也只能是少数。大部分农民不可能靠卖地致富。因为不是什么土地都存在增值收益,更何况大量增值收益。只有城市郊区和被工商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的那部分土地才能产生较多的增值收益。即便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土地价格可能存在上涨趋势,但这种上涨是长期的、缓慢的、有限的,因此大部分农民不可能通过卖地致富。
而且,土地增值收益不应也不能完全由失地农民独享。像深圳等大城市那样拆迁出千万甚至亿万富翁的情况,我认为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首先必须考虑土地为什么会大幅增值、如何兼顾相关利益者的权益、怎样才能更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占用的土地之所以能大幅度增值,主要是因为国家和其他投资者大量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及工商业项目建设,既增加了土地的需求又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而工商用地的经济效益远高于农业用地,土地因此大幅增值,基本与失地农民无关。但农地归农民所有,因此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在国家、投资者和失地农民之间合理分配。
为此,首先要保证处于弱势地位的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要给国家和相关投资者必要的补偿或回报,使国家更有能力、投资者更有积极性进行建设。因此,我认为土地财政是有一定合理性的。适当的土地转让费应该是对政府整治国土、进行基础设施投资的必要回报。
当然,目前在征地拆迁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土地增值收益被国家和开发商拿走的太多,失地农民获得的太少。这严重影响发展和稳定,既不公平,也不合理。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不是土地公有制,而是其他相关制度和管理存在缺陷,特别是征地制度和补偿制度的不合理、不完善。解决的办法不是土地私有化,而应该是深化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和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和管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原则和比例,真正保障失地农民得到应有补偿。什么是失地农民应得的合理补偿?我认为应该是以保证失地农民的稳定就业和基本生活无忧为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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