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社会化的利益机制是指建立以家庭经营为主体、村集体股份合作为载体、城乡区域社区组织群体个人合作为平台的社会化合作经济利益共同体机制。建设和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保护农民社会化利益的有效措施。根据目前我国涌现出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存在的问题,建议重点抓好农业内外两大合作体系建设:
一是农业内部以家庭经营为主体、村集体股份合作为载体的农业合作社体系建设。
二是农业外部以城乡区域社区组织群体个人合作为平台的社会化合作经济利益共同体体系建设。它发动全社会对农业的参与,使农业的发展与社会各阶层的社会化合作发展结合起来,包涵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各种属性。现行农业发展模式最大的缺点在于忽视了全社会对农业的参与,人为地将农业的发展与社会各阶层的社会化合作分割开来,是其难以拓展空间、持续发展的社会原因。
建议实施以社会化利益与发展的互补性为基础的“六个社会化合作经济利益共同体”平台建设工程:“城乡(工农)社会化合作经济利益共同体”平台建设工程(如城市农业等)、“区域社会化合作经济利益共同体”平台建设工程(如生态补偿区域合作、主产区与主销区区域合作、生态扶贫区域合作等)、“社区社会化合作经济利益共同体”平台建设工程(如社区支持农业模式、社区经济合作、农超对接、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社等)、“组织社会化合作经济利益共同体”平台建设工程(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社会经营合作、工商企业资本组织的经济合作等)、“群体社会化合作经济利益共同体”平台建设工程、“个人社会化合作经济利益共同体”平台建设工程(如社会个人的劳务合作等)。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3-08-05/60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