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现代化是指农业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及农村现代化。本文中的这一排序,显然不同于目前习用的“农业―农村―农民”的排序。作这一更改,主要是考虑到在客观经济生活中,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农业”是一种产业,其从业者是“农民”,而“农业”、“农民”所在的地区则为“农村”。其中,“农业”是产业上的核心,“农民”是经营产业的能动力量,而“农村”则是以农业为主业、农民聚居的地区。从而,对三者的位序作相应调整,更符合三者的主次顺序。
关于农业现代化
关于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可大体表述为:针对传统农业的严重缺陷,普遍实行品种选育与作物栽培科学化,农田水利化,耕作适度机械化,肥料、农药适度化学化,生产管理相应地科学化等。实行农业现代化是发展农业的必由之路。它意味着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最终建成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功能并存的综合产业体系。这就是涉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广义的农业现代化。
本文所涉及的农业现代化问题,重点是其核心部分,包含农作物品种的日趋优化,农田优质水利化(主要为及时、适度浇灌,迅速排涝),耕作适度机械化(翻耕次数、深度等等适度,避免土壤团粒结构破坏,利于保水、保肥),肥料、农药施用的适度化(避免土壤板结、农药残留超标、水源污染等等)。
农业现代化具有势不可当的必然性,从而形成一个客观规律。落实这一规律的关键性举措,主要包括:第一,政府的大力援助。这是由于,农业产业先天性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必须得到政府的多方面支持和援助方能持续正常运转。第二,实行农业规模经营。主要是指扩大农机作业的微观、中观和宏观面积,以便充分发挥其效能。其中微观是指在基层单位中,同一种作物连片种植的面积要足够大,以便使作业机组有用武之地而不致因面积过小、频繁转移而降低效率;中观方面是指在乡、县、地区的范围内形成同一种作物的足够规模的集中生产区;宏观方面则是指在较大的范围内实行农机的跨地区协作等活动。第三,强化农业的社会化服务。由于基层农业经营单位的规模和实力有限,而且遭受到农业的先天不足的困扰而举步维艰,从而现代农业实际上就是“高服务需求产业”。包括种子培育、农作物耕作与栽培、病虫害防治、旱涝灾害应对、作物抢收等等环节,无一不需要高水平的社会化服务,否则农民是穷于应对的。其中既包括政府提供的,也包由农民建立的种种合作组织进行的种种服务。在以上三方面中,政府的大力援助具有决定性意义,应贯穿于其他两方面。
关于农民现代化
在“三农”中,农民是农业的经营者和操作者,具有核心性意义。从而,在“三农”现代化中,农民现代化是绝对不可忽视的。
从作为农业操作者的角度来看,“农民”应当主要是指其最基本部分,即适龄的“整劳力”,而未及龄者和超龄者则为其辅助部分。从而,在任何一个村庄中,“农民现代化”的问题,都是指农民队伍是否能够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既要看数量上是否足够,更要看质量上是否合格。在以人力和畜力为主进行操作的阶段,农业对劳动力的要求,基本上是数量上的满足。在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的阶段,农忙时需要大量劳动力,往往需要农村男女老幼齐上阵,甚至要求部分在外务工人员返乡支援。而在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时,则农业劳动力的数量问题基本转变为质量问题。而且,随着“科学种田”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知识、操作能力等等,也需要不断提高,换言之即需要逐步实现“农民现代化”。
农业早已达到高度现代化程度的某些发达国家,其农民现代化,是我国借鉴的对象。农民现代化的基本内含是:第一,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相当高,而且不乏大专生乃至大本毕业生任农场主、农业工人。第二,具有很高文化水平的农场经营者和农业工人,直接参加各项机械化、电器化、自动化的操作;而且还有专门的农业服务公司,为农场主代行其事。第三,由于高度机械化、电器化、自动化,仅少数人即包揽各种农话,即使农忙时节也不需要外部劳动力支援。但是,在农作物集中收获时,进行跨地区大协作,则是农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也广泛采取。例如,美国的小麦收获,即由南至北地逐步推进“跨地区大协作”,在中国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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