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生产和经营体制的变革,以往靠国家计划动员农民兴建基础设施的方式失去效力。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遇到前所未有的难题。一些地方由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农地旱涝保收率不到30%。近年来,国家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如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农村公路等方面设施,仍面临着需要建设的项目多、单个项目小、分布零散、资金短缺等难题,这和投资机制、体制有关。
一是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时,由于单个项目小,数量多,不可能对每个项目都十分了解,导致批准的项目不一定是群众急需的项目。有的项目甚至是“面子”工程或“形象”工程,造成国家资金的巨大浪费。
二是项目由基层政府上报,一级一级报到主管部门审批,环节太多,发生的费用最终都由项目来承担。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本来就小,通过层层环节“瘦身”后,资金越来越少,能做的事也越来越少。
三是农村基础设施使用者是农民,但项目从申报、实施到验收都是由政府主导,农民始终没有参与。如此,不仅建设起来的农村基础设施难以符合农民需要,而且影响到农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热情。
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公开和不透明,这是资金“跑、冒、漏、滴”的根源,甚至滋生贪污腐败的重要原因。
在现行条件下,如何寻找出一种新的机制,既把农民的力量导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又使国家有限的资金做更多的事?安徽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探索出一种适合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管机制。
二、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管机制创新探索及成效
2006年5月,《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出台,决定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全国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进行20年扶持,以弥补他们多年来对国家做出的牺牲和贡献。安徽省的做法是:移民补助资金能发到移民个人的,以直补形式发到个人;由于时间较长对移民人口无法核实到位的一部分补助资金,启动项目扶持,帮助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建设一批小型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以改善农民生活和生产条件。为了建设好这些小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安徽省移民局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方面大胆探索和创新,形成了村民“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和政府监管服务的建管机制。
一是项目形成机制创新以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上由乡镇政府确定,而这次的项目形成,由移民村群众自己做主,民主选定。移民村根据政府下达的投资规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在广泛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先生存、后发展”和“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经过推荐、筛选、确定、公示四个环节来选定申报项目,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才上报。
二是项目审批机制创新以往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都是由基层政府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改革后,主管部门不直接审批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制。省移民主管部门根据移民人口、贫困程度等因素核定各县项目资金规模,将审批权下放到县(区),经过县(区)移民局审批的项目上报到省移民主管部门备案,上网公示。省移民主管部门由原来的项目和资金审批者,变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者,从机制上杜绝了层层跑项目、争投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是一重大创新。
三是项目建设方式创新以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上是由政府出资,政府组织招投标建设,建好的项目交给群众,群众对项目参与度和关心度低。新的建管机制的核心是政府出资,将项目建设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各地按照民主程序,由村民选举成立项目理事会作为建设主体,所有项目原则上由理事会组织技术人员和村民自建,少量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可由理事会组织招投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理事会移交村委会管理,并建立工程运行和管护长效机制。理事会下设施工、理财、安全、监督四个小组。村委会是项目责任主体,理事会是项目建设主体,理事会在村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村民自建项目。项目建设由原来政府主导群众被动接受,转变为群众做主政府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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