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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化中对农民的土地权利必须严格保护


  在城镇化的过程中,目前,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对此,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代表表示:“为什么一些地方不约而同地都搞让农民上楼,很多地方搞撤乡并镇,名称不一样但本质一样,都是想拿到农民的地。个别地方政府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招商引资,扩大工业园区,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一部分土地出让金收益。这种赶农民上楼的模式必须要改。”

  许多代表、委员对张晓山的观点表示赞同。近年来伴随城镇化进程,土地价值日益显化,土地增值收益迅速攀升,围绕土地利益的矛盾不断加剧。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代表认为,未来妥善解决城镇化土地增值收益的归属和公平分配问题,使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居民,促进社会和谐,是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政府在推进城镇化中对农民的土地权利必须严格保护。”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委员说,要做好土地确权,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土地确权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础工程。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不愿意放弃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具有相当普遍性,其原因是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也是其生存权益的集中体现。只要有土地,农民一旦失业也还有最后的保障,对农民意味着有退路。

  “鼓励农民在土地确权之后,在农村把自己的承包地作为家庭农场,经营得更好。这样他可以住在城市,也可以住在乡镇。”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委员说。

  山东省淄博市市长徐景颜代表建议,走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在土地政策方面,一是把进城农民市民化的切入点率先放在被征地农民的同步市民化上,实现带地进城、留地安置和身份转换;二是改革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指标的分配办法,探索实施农村户籍人口减少与城镇户籍人口增加挂钩的政策,使城市增加的建设用地和增加的人口统一起来;三是增加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实现社区、园区同步规划、融合发展。

  “而要做到这些,就要修改土地管理法。”张晓山表示,首先,在目前的土地管理法中,凡是建设用地,在城镇建设进程中需要把农村土地先收归国有,先征收然后再开发,这一点需要改变;其次,要切实做到所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还要探讨如何实现集体建设用地的直接开发,建立起合作共赢机制,农民作为集体成员权益如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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