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务求增殖放流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发展,日前,农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
一是注重活动实际效果。科学安排增殖放流活动,严格执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好增殖放流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等安排。选择重要江河湖泊和海域,选择生态亟待修复的水域,合理安排放流物种和规模,结合禁渔休渔,在适当季节开展增殖活动。既要做好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又要加强后续渔政执法监管和效果评估,力求取得实效。增殖放流活动年度计划和项目安排可通过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张贴公布等方式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简化活动程序和现场布置。增殖放流活动要结合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现代渔业建设、宣传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宣传渔文化和科普知识推广教育等主题进行安排。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搞形式主义。农业部举办的增殖放流活动,不搭建主席台,不做大型背板,不悬挂大型气球、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鲜花、盆景;活动议程要简化,不设启动仪式,不安排礼仪人员,不鸣放礼炮、烟花,可由现场主持人简要介绍活动背景、具体安排活动顺序等相关情况。
三是提高公众参与水平。为了发挥好增殖放流的社会影响力和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渔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可采用与相关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等联合举办的方式,广泛动员发动群众,自愿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对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参与放流活动不能做硬性要求。增殖放流活动要更加贴近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方便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举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增殖放流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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