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稳定市场最终还是要靠制度建设。要夯实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集中度,尤其要注重培育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 产品产供销组织,发挥“三农”中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作用。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有所发展,但仍处于小散差状态,其影响力和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能力 都较为有限。政府要从“替农民办实事”的包办政策,转变为自主政策,促使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办好自己的实事”;促进经济合作组织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中剥 离出来,拓宽综合性合作社发展途径;鼓励城市各类工商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自愿互利地加入成为内在于“三农”的、紧密型的合作伙伴。此外,对于普遍看好的 “农超对接”,虽然能效较高、环节较少,但前提是需要具备大规模集中精确供给与超市大规模集中精确采购为条件,而农民组织化程度普遍很低,超市也没有能力 大包大揽,“农超对接”目前尚难以大面积推广,蔬菜批发市场将依然是长期依赖的流通主渠道,因而按照公益性思路培育一批大型批发市场仍然具有重要现实意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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