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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答记者问


  记者:在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方面2013年有哪些变化?

  答: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可优先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在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方面进行了微调,一是将原来补贴对象中的“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删除“直接”两字,主要考虑部分种养殖合作社,虽然不直接从事农机作业,但对其购置农业机械也应鼓励和支持。二是增加了“对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及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这主要是考虑目前补贴资金规模有限,对年度内每个农户或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购机总量适当控制,以使更多农民受益。三是增加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促进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记者: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农业部、财政部一贯重视并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确保阳光操作。《实施指导意见》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有关内容具体细化、量化和规范化,重点明确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要把政策宣传到村,公开到户到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农业部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要求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记者:2012年国家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2013年是否会继续推进这项工作?

  答:我国农业机械拥有量迅速增长,但相当部分农机产品达到了报废条件,由于没有相应的报废更新政策,很多老旧农机具还在使用,既浪费能源,又污染环境,同时还有安全隐患。国家2012年下半年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2013年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等省份或管辖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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