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土地流转缺乏规范稳定性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缺乏基础。记者了解到,目前虽然各地都建立了土地流转程序、规范流转合同文本,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江西高安市杨圩镇汉塘村的种粮大户谢任生与三个村民合伙承包了本村400多亩农田。他告诉记者,目前土地流转期限都普遍偏短,以三五年居多,甚至一年一租,短期行为多。如大户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长期发展的项目不愿也不敢投入,使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进一步加剧,影响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缺乏相关政策扶持,难以做大做强。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都是直接发放给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拿不到或者只能拿到很少一部分。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戴金山说,国家一直在提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并在土地、资金、项目、税费等方面有一些扶持政策,但在具体操作中很多政策难落实处。“拿项目来说,国家和省里的文件都要求涉农项目向农民合作组织倾斜,但事实情况是,很多项目根本不以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而是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申报。”
在贷款方面同样如此。作为江西省最大的粮食种植大户之一的江西省鄱阳县农民高彩霞告诉记者“我和儿子扩大经营都需要资金。我们唯一的,也是最大的有效资产就是土地,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拿来抵押贷款。”
三是监督管理缺失导致农民合作社质量参差不齐。江西省农业厅农经处处长罗青平表示,目前,在当前体制下,农业部门对合作社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手段,造成部分合作社发展质量不高。“按照相关规定,5张身份证就可以设立一个合作社,且登记和管理分离。工商部门只负责登记,至于合作社是否规范以及以后如何去管理,归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部门知道有的合作社不规范,但也不能注销他们,造成部分合作社先天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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