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政策性打“白条”难避免
2012年6月12日,安徽启动小麦托市收购,但安徽小麦在去年5月底、6月初就可以开秤收购,预案规定收购贷款由中储粮直属库向农发行承贷,再根据小麦收购情况预付给委托库点。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库贷挂钩,企业为了减少利息,在预案公布后向农发行贷款,预付变成了后付,实际资金拨付到具体收购点至少滞后一星期。
“已经公布托市但钱没到账,你不收粮会有老百姓骂不按政策执行,收吧又没钱,只好先代收,然后再付钱,结果农民就反映‘打白条’,我们也没办法。”庐江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总经理熊言新说。
六是,粮食产销衔接中断
本报记者采访的安徽众多粮食购销企业均反映,粮食购销企业“生意”越来越难。因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后,曾一度火爆的产销衔接现象消失,主销区的大部分粮食企业不再主动到主产区收购,产区成了销区仓库。庐江县反映,该地区小麦前几年有80%被苏浙的粮商定单收购,价格也较好。2006年,销区企业大多不来了,粮食都按最低收购价交给了当地定点收购企业,以销定购、以购促销、产销衔接、共同发展的机制中断,扭曲了市场。
七是,执行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
安徽省粮食局的烦恼是,想监管但没权力,出了问题板子又打到自己头上,粮食局很委屈。
“收购主要由当地粮食购销企业承担,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因为权力与责任不明确,想干没空间,中储粮自身要参与收购,同时又作为托市粮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运动员与教练员两重身份于一身,不利于监管。”庐江县粮食局副局长赵先进说。
八是,预案启动时间过长
以安徽目前正在执行的粳稻收购为例,2012年11月12日,庐江县粮食局上报了启动预案请求,而批准下来已经是2012年11月26日,正式资金到位更晚。按国家规定,2012年12月31日托市结束。
事实上,审批环节过多只是表面原因。据了解,中储粮内部要求,各直属库点应先收轮换粮,再收调剂粮,即贸易粮,最后才收托市粮。保护农民利益被排在第三位。
此外,因为中储粮在庐江县库容有限,加之收购量小,事实上并不愿意启动托市,当地政府为了农民利益,最后只能越俎代庖。
“由于收购进度不快,现在已经决定,将本应在2012年12月31日终止的晚粳稻托市结束时间延长到2013年1月31日,但这只是一时之举,晚粳稻启动与终止时间应充分照顾南方省份晚稻收购时间的滞后性。”赵先进说。
改革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建议
粮食收购两大使命,一是确保国家储备,二是保护农民利益。如何一个政策达到两个目标,又调动“地主”国有购销企业与“中央军”两者积极性?
本报记者综合安徽省、市、县三级粮食收购主管部门和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及加工企业意见后发现,完善现有政策是各方共识。具体操作上,建议将收购储备主体增加到中储粮和地方国有购销企业两家。这样建议的理由是,增加地方的责任与权力,地方会主动解决好现有收购点布局、收购时间等群众反映难题,并且以购销为手段,实现优粮优价、优质优价,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从中长期角度看,应将计划与市场分开,国家储备必须坚持,但收购主体同样应让中储粮和地方国有购销企业共同承担。在操作上,国家应该对储备进行测算,产销区各应承担数量,比如安徽,必须完成国家计划,其余都交给市场。在此前提下,地方要完成粮食收购计划,只能以高于市场价收粮,否则农民不卖。如此一来,无须规定价格,市场价格自然会上去,托市保底成效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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