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国粮食实现“九连丰”,但丰收并未让农民快乐起来,谷贱伤农再次显现。
记者日前在粮食主产区安徽省采访时发现:当下正在合肥与安庆两个市启动的晚粳稻最低价收购并未缓解农民卖粮难,而在未实行水稻托市收购的其他地区,因为收购主力“国储军”库容已满,民营企业收购资金紧张,一些地方有价无市,部分农民无奈只能赊销给小贩,连白条都没有;增产不增收,加剧农民惜售;有的地区市场价已经低于国家保护价,符合启动托市收购预案,但却迟迟未能启动保护价收购,最低价收购出现了八大政策性难题。
一是,“政策性”卖粮难
2012年11月26日,经批准,安徽合肥、安庆两市启动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这是自2004年国家最低价收购政策出台后,安徽首次启动的粳稻托市收购,此前2005年安徽水稻启动了托市价收购。
托市价政策初衷之一是方便农民卖粮,但从安徽公布的情况看,粮食托市收购仅安排委托收购库点36个。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安徽庐江县采访发现,该县托市点14个,其中中储粮库点两个,但两个库点仅有轮库库容1.5万吨可用,而在11月26日启动托市之前,两个库已经按市场价先行收购,所余库容有限,库点形同虚设。庐江县共有17个乡镇,其余12个收购点即使平均分配,一个乡镇也不到一个收购点。
1月14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实地调查发现,12个收购点中,当天仅有两个在收粮。这意味着,如果全县农民都希望1月14日卖粮,可选择的销售点只有两个点,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要跨多个乡镇才能到达,运费将成倍增加。
另一方面,按照预案,2012年11月26日合肥、安庆两市启动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时间到12月31日截止。而在此期间,安徽雨雪较多,适宜卖粮的日子很少。
二是,收购级别限制过严,等外粮卖更难
“今年(2012年)受旱,水稻品质差了点,现在粮站不收,小贩压级压价,1.05元一斤都没人要,这个粮站已经几年不收粮了,国家托市收购,反而让农民卖粮更难了。”1月13日,凤阳县犁园镇犁园村村民金保卫对本报记者说。
据了解,在正常年景下,安徽大宗农作物等外粮占1/5,受灾年景高达1/3,各类托市粮品种均规定只收5等,等外粮不收,因为国家没有最低保护价,受灾农民本已受损,辛苦收上来的粮食反而卖不掉。
“我家10天前卖出的9000多斤旱稻,只有1.08元一斤,亏大了,不卖又吃不掉,也不是全不好,小贩买下后,他们人熟悉,转手就能卖到5等,得了巧他们还说,你这粮食这么差,我就看在人情上给你收下。现在钱还没给。”金保卫的邻居程明德说。
三是,托市收购政策不能完全惠及粮农
小岗村紧临犁园村,这个曾经以大包干出名的村子,村民们卖粮同样不易。村民李中山流转33亩水稻2012年丰收,但如今也堆在家里。因为靠近水库,李中山家水稻品质较好。
“小贩给的价是1.22元一斤,还要每个蛇皮袋扣一斤秤,方圆几十里没有粮站收粮,要卖只能卖给小贩或者拉到几十里外的米场,人不熟悉,费用高不说,同样卖不到高价,只能再等等看。”李中山说,现在农民都不到粮站卖粮,主要原因是目前农村男劳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售粮时,家中缺乏壮劳力,往往图省事售给“粮食经纪人”。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但实际上,国家给种粮农民在销售环节的政策好处,有一部分被中间商通过差价形式占有了。
“收不收还要看小贩高不高兴,现在,我们只能接受小贩压级压价。”李中山说。
四是,主产区积极性受挫
按规定,中储粮公司是最低收购价的执行主体,由于中储粮系统库点较少,在托市政策执行过程中,绝大部分收购任务实际上是由一大批受委托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完成的。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监管任务,成为实际责任主体,但收购企业收购的粮食必须由中储粮系统来验收,粮食局对托市粮没有调控能力。
“只有责任没有权力,国家要求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实际上,我们连何时启动预案的权力都没有。如何对农民说你要种粮,我来保护你的利益?”安徽省粮食局调控处处长江皓说。
五是,政策性打“白条”难避免
2012年6月12日,安徽启动小麦托市收购,但安徽小麦在去年5月底、6月初就可以开秤收购,预案规定收购贷款由中储粮直属库向农发行承贷,再根据小麦收购情况预付给委托库点。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库贷挂钩,企业为了减少利息,在预案公布后向农发行贷款,预付变成了后付,实际资金拨付到具体收购点至少滞后一星期。
“已经公布托市但钱没到账,你不收粮会有老百姓骂不按政策执行,收吧又没钱,只好先代收,然后再付钱,结果农民就反映‘打白条’,我们也没办法。”庐江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总经理熊言新说。
六是,粮食产销衔接中断
本报记者采访的安徽众多粮食购销企业均反映,粮食购销企业“生意”越来越难。因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后,曾一度火爆的产销衔接现象消失,主销区的大部分粮食企业不再主动到主产区收购,产区成了销区仓库。庐江县反映,该地区小麦前几年有80%被苏浙的粮商定单收购,价格也较好。2006年,销区企业大多不来了,粮食都按最低收购价交给了当地定点收购企业,以销定购、以购促销、产销衔接、共同发展的机制中断,扭曲了市场。
七是,执行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
安徽省粮食局的烦恼是,想监管但没权力,出了问题板子又打到自己头上,粮食局很委屈。
“收购主要由当地粮食购销企业承担,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因为权力与责任不明确,想干没空间,中储粮自身要参与收购,同时又作为托市粮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运动员与教练员两重身份于一身,不利于监管。”庐江县粮食局副局长赵先进说。
八是,预案启动时间过长
以安徽目前正在执行的粳稻收购为例,2012年11月12日,庐江县粮食局上报了启动预案请求,而批准下来已经是2012年11月26日,正式资金到位更晚。按国家规定,2012年12月31日托市结束。
事实上,审批环节过多只是表面原因。据了解,中储粮内部要求,各直属库点应先收轮换粮,再收调剂粮,即贸易粮,最后才收托市粮。保护农民利益被排在第三位。
此外,因为中储粮在庐江县库容有限,加之收购量小,事实上并不愿意启动托市,当地政府为了农民利益,最后只能越俎代庖。
“由于收购进度不快,现在已经决定,将本应在2012年12月31日终止的晚粳稻托市结束时间延长到2013年1月31日,但这只是一时之举,晚粳稻启动与终止时间应充分照顾南方省份晚稻收购时间的滞后性。”赵先进说。
改革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建议
粮食收购两大使命,一是确保国家储备,二是保护农民利益。如何一个政策达到两个目标,又调动“地主”国有购销企业与“中央军”两者积极性?
本报记者综合安徽省、市、县三级粮食收购主管部门和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及加工企业意见后发现,完善现有政策是各方共识。具体操作上,建议将收购储备主体增加到中储粮和地方国有购销企业两家。这样建议的理由是,增加地方的责任与权力,地方会主动解决好现有收购点布局、收购时间等群众反映难题,并且以购销为手段,实现优粮优价、优质优价,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从中长期角度看,应将计划与市场分开,国家储备必须坚持,但收购主体同样应让中储粮和地方国有购销企业共同承担。在操作上,国家应该对储备进行测算,产销区各应承担数量,比如安徽,必须完成国家计划,其余都交给市场。在此前提下,地方要完成粮食收购计划,只能以高于市场价收粮,否则农民不卖。如此一来,无须规定价格,市场价格自然会上去,托市保底成效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