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称,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管理办法还要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所扶持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设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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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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