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如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就会议新精神采访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三农”领域的学者。
指导明年“三农”工作文件主题锁定创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并强调要积极创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要加快农业的组织和制度创新,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为此,要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放到更加重要位置,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总的方向是在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的同时,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行市场化。
同时,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在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工夫,尤其要不断创新公益性推广机构的服务机制和服务内容,切实发挥主导性作用。鼓励支持经营性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农业生产性服务。
明年,农业部将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其中“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表述令人关注。
中央党校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当前我国城镇化水平为51%多,但由于农民“市民化”政策的滞后,致使我国城镇化水平比发达国家低20%至25%。
数据显示,我国已有2.5亿农民工,然而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还没有在城镇站住脚,缺乏稳定的就业和固定的居所。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李兵弟说:“即使一些已经长期生活在城镇的农村户籍的居民,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难以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与社会保障,成为被边缘化的、被‘城市化’的居民。”
李兵弟认为,农民“市民化”将有利于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他说:“中国应避免农民‘光屁股’进城,要加强保护农村转移人口权益的制度建设。”
专家建议,将农民工纳入人均GDP、各项公共服务统计范畴,将农民工公共服务支出纳入预算,机构、人员的配备要以农民工为依据。此外,还要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包括稳妥有序地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住房供给制度等。
不能限制或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守住一条底线”,即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被认为是围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2012年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将全面进入收官阶段,让农民像市民一样拿到属于自己的土地证。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86%。天津、海南、安徽、广西等地发证率达到95%以上。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说,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首先明晰土地产权,激活城乡统筹发展的动力源泉,为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创造基础保障。今后要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将土地要素与产业资本、农业企业有效联系起来;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显化土地资产价值。
让农民种粮务农获得合理利润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强调要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力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提出要不断理顺农产品价格,让农民种粮务农获得合理利润。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2-12-24/59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