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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撂荒惹人忧 种粮比较效益低非主因


  解决好三农问题,最大的障碍是农地产权制度和农民“国民待遇”的问题。

  自从1982年开始发布涉农“一号文件”以来,迄今已有14个涉农一号。从不断提高粮食保护价,到取消农业税,再到各种名目的农业补贴,可见政府对农业问题的重视。但农业的变革仍然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目前农村地区日益严重的农地撂荒就是令人担忧的现象之一。

  农地撂荒并非简单的种粮比较效益低,其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其一,我国农产品价格的市场意义在弱化。为了保护农民利益,避免挫伤种粮积极性,进而保证粮食安全,我国对农产品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而且政府承诺每年会适当调高最低收购价。其弊端在于效率不高,效果差,使农产品市场持续维持高价格、高补贴、高成本的“三高”状态,导致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不足。

  其二,农业生产效率低下。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相对工业和城市发展,其差距显而易见。我国在农业方面的基础地位日渐薄弱,农民的收入难以大幅提高,投入产出不协调,农业转型的迫切要求与农业生产日益副业化、兼业化趋势格格不入,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化生产,投入自然受到限制。

  其三,近年来,我国农民的种粮热情转淡,直接原因是种粮越来越无利可图。应该说国家减免农业税政策,对种粮户实施直补等强农惠农政策,无疑对减轻农民负担,刺激种粮积极性有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失衡和形势变化,负面效应逐步显现。

  在农村,只要是农民身份,只要是承包了集体土地,种与不种均能享受到粮食直补,有的耕地已作其他用途,承包者仍在享受补贴。种粮大户或土地流转大户,他们的耕地是从其他承包户中租用或流转的,不能享受补贴。种粮大户的利益得不到保证,也加速了土地撂荒。而农户或承包者不种田照样可享受国家补贴,不必去辛苦劳作,种两季不如种一季,种一季不如不种。对于土地准所有者的农民来说,在家乡的土地成为保障和就业载体的情况下,绝不愿意放弃,但也不愿投入,部分田地即使租给种粮大户也由于土地关系的脆弱性,也不会有恒心。这些因素无疑都会影响土地的使用效率。

  撂荒问题已经不是通过增加保护价,提高补贴等办法所能解决。当然,不能一概否定诸如完善农产品补贴办法,改革最低价收购政策,加大税收政策对农业的倾斜力度,增加生态补偿力度,灾害保险服务等政策措施所起的积极的作用。解决农地撂荒问题,为中国农业培元固本,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

  现代市场经济是依靠价格信号来引导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这是人类迄今为止最有用的经济制度。要努力提升市场价格的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和信号作用,让价格反映供求关系,使扭曲的市场体系获得生态活力。

  整体上,要解决农民撂荒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问题,根本出路在于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笔者在江西调研发现,农户需种植水稻面积60亩,才能与农民外出务工的收入相当,这就是规模效应,否则每户3-5亩薄田,即使将保护价提得再高也作用不大。靠单产提高,显然也不现实。2008年,我国谷物、水稻、小麦的单产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玉米单产达到中等发达水平。我国的种植技术已经非常好,而农业劳动生产率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7%。可见中国农业发展,缺的不是技术而是制度。

  规模化才能有经济效益,才能现代化,而要做到这一点,最大的障碍是农地产权制度和农民“国民待遇”的问题。我国农地产权依然是集体产权,自由流转有障碍,由于农业投入产出周期长,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社会资本不愿投入整合,种粮大户也是短期行为。农民“国民待遇”问题不解决,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不配套,不给农民和国有土地拥有者、城市土地拥有者同等土地权利,就难以让资金、技术、土地等要素最有效结合。当然,如何在这一过程中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如何给农民提供最后一道“保障线”,是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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