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国土资源部日前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优质耕地。重点是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严控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3个月内,要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有关要求,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综合运用土地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到实地,划定边界,设立标志,统一编号,落实到户。要确保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原有高等级和集中连片的耕地得到有效保留,坡耕地的比重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和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通知》要求,要持续加强监测评价,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一方面,健全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制度,力争“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全国监测网络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共同责任,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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