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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的耕地使用行为及其影响


  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市场化、全球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的宏观背景下,农村的农业经济发展面临崭新而复杂的环境,微观层面的农户经营活动及其构成也在发生着巨大变迁。农户经营结构的变迁,不仅直接展现出“三农”的诸多改变,而且也蕴含着“三农”发展的诸多问题。考察农户的微观经济行为及其社会背景,将为认识和理解这些问题的实质并探寻走出“三农”发展困境之路提供实证经验的参考。

  一、问题、理论及方法

  自1980年代初在农村全面推行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后,农业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特别是粮食生产,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都得以大幅提高。从197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095亿斤,到1998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0246亿斤,人均占有量达到800斤。这一巨大成绩彻底改变了中国的粮食供需矛盾,并将困扰人们的温饱问题彻底抛掉。而且在1980年代中期以后,东南沿海一带的农村地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这些地区的农民先富裕起来,于是,农户耕地行为出现分化。

  从微观角度看,自家庭承包责任制推行后,农户获得了耕地的承包使用权,由此可以自主选择家庭经营方式和经营结构。那么,在当前的实际中,农户在耕地使用方面究竟作出怎样的行为选择呢?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行为选择呢?以及他们的行为选择对农户家庭经济又有怎样的影响呢?这些就是本文希望通过对经验调查数据的分析来回答的几个问题。

  农户耕地使用的行为选择问题在微观经济学里,通常是用理性选择理论来加以解释。如波普金(S.Popkin)认为,农民的行为选择也遵循理性选择的原则,他们无论作出何种选择,其实都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然而,在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解释里,传统农民的行为选择并不完全遵循理性选择的逻辑,即追求自我效用或利润的最大化,农民行为选择会受复杂的社会的如道义或伦理因素、政治的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在自我利益、伦理及政策因素之间,利益最大化并不是优先考虑的原则。如斯科特(J.Scott)在对越南小农的经验考察中,就提出农户在选择是否租种耕地时,并不是优先考虑农业生产的利润问题,而是优先考虑家庭生计问题,即养家糊口的道义,所以,农户经济首先是道义经济,也就是以家庭生计为第一目的。关于农户经济行为选择的“理性小农”与“道义小农”的理论纷争,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从不同角度去理解传统农业的特征和规律。在关于农场组织的研究中,恰亚诺夫(A.Chaynov)总结出一种劳动-消费均衡理论,认为非雇用劳动的家庭农场,遵循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小经济”的规律,即劳动是为了满足消费的需求,而且消费需求的满足也是通过家庭劳力实现的。“由于在不使用雇用劳动的家庭农场中,农场劳动力资源、劳动力构成和劳动的积极程度完全由家庭的构成和规模决定,因此我们只能认为,农民家庭结构是农民农场组织的一个最主要因素之一。”而且通过经验数据的验证,也发现农户的家庭规模与土地利用面积之间、农业总收入与家庭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此外,家庭年龄构成也是影响家庭农场耕种土地面积的关键因素,耕种土地面积较小的农户,由较多年幼孩子构成的“年轻家庭”占较大比例,而耕种面积较大的农户,年轻家庭在其中所占比重较小。按照劳动-消费均衡理论,作为传统农业的经营主体,农户在作出经济活动安排时,利润并不是他们所考虑的最重要因素,家庭的劳动力及消费需求特征则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决策。

  按照分成租佃理论,土地使用的重新安排,受减租及“补偿性支付”合约的再安排的影响。但是,在中国大陆,土地租金其实主要以土地税和农业税的形式支付的,土地税虽以承包土地面积衡量,但额度却很小;农业税则是以家庭人口为依据而征收的,自2006年后,中央统一取消了农业税费,某种意义上说,农户使用土地是不用支付地租的。所以,农户耕种土地的行为,会较少考虑地租这一因素。

  如果我们把农户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安排视为土地租赁市场行为的话,那么,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要素市场的出现是经济史中的重要制度创新。按照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要素市场的出现是由单位间要素禀赋方面的差异所诱致的。当农户之间的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禀赋出现差异时,就会诱导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出现。林毅夫用中国农村经验对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农户的初始土地持有量、劳动力系数以及户主特征等因素对农户租出或租入土地的行为有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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