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加快推进农业主产区“四化”同步发展


  农民种粮积极性高涨近年来,中央都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强调解决“三农”问题,推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比如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各项补贴政策、农机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特别是在粮价保护方面的力度更大,从而增强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确保了粮食的供应安全,同时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安居乐业。

  位于湖北腹地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利县福娃集团遵循“扬资源优势、抓政策机遇、用科技手段、做稻米文章、争行业龙头、创百亿园区”的企业发展战略,积极发展订单农业、精品农业,积极打造企业与基地农户、生产与市场连结的纽带。按照“公司+基地+科技+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发展订单经营,狠抓基地建设,建立了企业与合作社、农户之间利益共享新机制,大大推动了农业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该集团在每年收购优质稻种植基地内农户生产的稻谷时,均价都高于市场10%-15%,并通过多项措施让利,进一步助推了种粮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夯实了粮食稳产、高产、增产的基础。

  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城镇化的扩张与规模化的耕种、市民的增加与农民的减少使得农业机械化和农业合作社的应运而生顺理成章。湖北省福娃集团采取自办(该公司2009年成立了“福天下有机稻专业合作社”)、联合(与“隆欣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参股(与“三丰农机合作社”合作)等三种形式认真搞好合作社工作,通过农民与合作社的有效对接,在土地流转、防灾减灾、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等方面将对当地在转变农业种植方式、推动农业现代化上带来突破性的变革,从而大大减轻了农民劳动的强度,提高了复种指数,节约了种田成本,达到了企业增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三赢局面。

  对我国农业主产区“四化”同步发展的建议

  有限度的土地流转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以及农用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土地承包者将土地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并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的行为,对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村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要求,能够提高农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更民观念、提高农民素质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但是,在有限的土地流转方面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是坚决实施有限度的、自愿的土地流转;二是从目前中国的国情来看,最好是以股份制的土地流转参与分红为要,这样就使我国的农民,尤其是我国农产区的农民进退自如,同时对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更有好处。

  防止因垄断经营造成地方经营权坐大使国家缺失“话语权”国家许可一些领域的垄断经营,是为了确保其经营造福于社会与人民,而不在于让经营者牟取利润。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扩张以及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部分规模工业农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实力不断坐大,这样势必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垄断经营,此时,国家一定要宏观调控,因势利导,并牢牢把握社会全方位发展的“话语权”。

  防止因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影响国家和人民的生存安全建议各地尤其是农产区务必按照“四不”要求――引导农地流转不能等、指导农地流转不能急、规范农地流转不能乱、创地流转形式不能限,结合各地实际,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四化”同步发展工作,同时倍加注意防止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因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出现大面积圈地等违法行为而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的生存安全。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业现代化 土地 粮食 农民增收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