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以上现象,我认为,今后政府应该在四方面进行调整。第一,在现阶段,要高度重视价格对农业增收的积极作用,处理好控制通货膨胀与农民增收的关系。在低度或温和通货膨胀阶段,农产品价格上涨有利于农民增收,宏观调控应顺应这种趋势,此时如果过度抑制主要农产品价格上涨,只能单边刺激需求,打击供给,这将加剧市场供求矛盾,对食品特别是粮食安全是不利的。即使在中度或重度通货膨胀阶段,抑制农产品价格上涨也要考虑如何使受损失的农民得到补偿。第二,粮食的收益率偏低并持续下降问题要给予高度关注。在人口众多、农业资源稀缺的国家,要想保持较高的粮食自给率,要么推进粮价大幅度上涨,要么对种粮进行持续不断的补贴,要么两者兼而有之,在这方面我国应该借鉴日本、韩国的经验。无论从我国国情看,还是同日本、韩国相比,目前我国的粮价依然偏低,应该让粮价上涨快一些,快过生产成本上升速度,并能更好地反映农业资源稀缺程度,这才是我国今后农业政策的长期目标。第三,当前,成本增加快于农产品产值增长是影响农业收益的大问题。近几年,虽然国家出台并大幅度增加了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但这些补贴远不足以弥补农业总成本和物质成本增加的部分。今后,国家应该瞄准农产品主要成本变动趋势,继续提高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大幅度增加农资综合补贴数量,以此减缓成本快速增加对农业收益的严重侵蚀。第四,为了应对农业生产成本上升,收益不高的矛盾,我国农业应该根据国内居民收入结构以及消费结构变化,走高端化、分层化、绿色化之路。就目前来讲,随着中产阶层的成长和高收入人群的增长,他们对中高端质量的农产品需求日益增加,而我国目前中高端农业发展严重不足。中高端农业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也高,今后应该大力发展。为此,政府应该给予引导,在技术推广、技能培训上对农民提供支持。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汪小亚:
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已成当务之急
虽然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九个“一号文件”极大地推动了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农村金融落后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农村金融改革尚未真正破题。这既与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有关,也与农村金融本身的复杂性有关。当前农村金融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金融服务空白点问题依然存在。截至2011年9月,全国解决了708个乡镇的服务空白和674个乡镇的机构空白问题,实现了全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有16个省份实现了机构与服务的双覆盖,由此可见,在全国还有近一半省份存在金融机构或服务的空白乡镇问题。二是农户贷款需求的满足程度不高。尽管农户获得小额信贷的机会和途径日益增多,但据2007年农户借贷情况问卷调查,农户期望的借款额度远远超过农村信用社的授信额度。考虑到还款能力及现有担保抵押条件,21.2%的农户期望获得2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而实际上只有8.2%的农户获得了2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故有2/5的农户没有满足其获得大额的借贷需求。三是农村金融服务范围过窄。虽然农村信贷投入逐步增加,但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范围过窄,针对农业科技、农产品开发、水利设施、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基本处于空白。四是农村地区缺乏与有效抵押担保物相配套的中介服务。目前农村地区积极探索扩大抵押担保物,但又出现与扩大抵押担保物相配套的登记、评估、定价等中介机构和流转市场相当贫乏的问题,农村抵押担保物的价值难以形成,从而阻碍了抵押担保物的作用发挥。五是农村金融深化程度不足与配套政策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存在。一方面,金融支农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作为重要融资渠道的资本市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还远未发挥。另一方面,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土地制度改革、投资环境、司法环境、信用环境、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改革尚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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