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调控理念要转变。一是由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过去的农业宏观调控注重管理农业、催种催收,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生产者的角色;现在的农业宏观调控应当体现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为农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二是调控目标更加多元化。传统农业一家一户自种自收、自给自足,农业调控的目标主要是保障农产品供给。而现代农业不仅讲产出,更讲效益,不仅讲农业内部的发展,更讲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因此调控的目标也随之拓展为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关键要支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其次,调控对象要拓展。随着农业功能的拓展和产业体系的完善,农业调控对象迅速增多。从产业主体看,过去调控的对象主要是分散的小农户、直接的生产经营者,现在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兴起,也已成为调控的重要对象,从而形成了所有制主体多元化、经营规模有差别的调控对象群体。从产业类型看,过去调控的对象主要是农林牧渔业,现在调控的对象则涵盖农产品加工、农村休闲旅游、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农业的污染防治等新兴产业。从产业环节看,过去调控的对象主要是生产环节,现在调控的对象已经扩展到市场流通、质量监管、社会化服务、节能减排等诸多产前产后环节。通过农业宏观调控对这些拓展的功能予以引导和支持,顺应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调控手段要创新。适应调控理念、调控对象的变化,调控手段也需要有所创新。过去农业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现在随着市场化、法制化的推进,单一的行政手段很难收到良好效果,必须更加注重使用经济、法律等手段。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通过增加种粮补贴、提高粮食价格、控制生产成本等经济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需要通过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等法律手段,形成完善的监控体系;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则需要综合运用价格保护制度、健全市场体系等经济手段和打击投机资本、制止恶意炒作等法律手段。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农业宏观调控方案时,深入研究调控的对象和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以便取得良好的调控效果。
第四,调控视野要开阔。一方面,随着农业和宏观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农业宏观调控已经不能就农业论农业,而必须更加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对农业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农产品的金融属性、能源属性日益凸显,货币政策、能源价格、投机资本等因素对农业的影响不断加深,要求调控者认真关注、密切跟踪。另一方面,随着农产品进出口规模持续增长,我国农业与全球农业的相互影响日益深入。今后要更多地把我国农业置于全球农业发展大环境中,思考全球农业发展形势给我国带来何种冲击和机遇,研究带有宏观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巩固和提升我国农业在世界上的影响和地位,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争取到更多话语权,使全球一体化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农业现代化。
第五,调控能力要提高。传统农业调控目标单一、对象有限、手段简单,对调控者能力素质要求不高。而大国农业受其产业特征的影响,要求调控者不仅要有服务意识、战略思维、全球视野,还要具备较强的依法行政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产业调控能力、组织动员能力,以确保有效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与此同时,农业领域突发事件不断增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农业的冲击加剧,要求调控者同时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实现从常态管理能力向危机管理、非常态管理能力兼有的转变。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副院长马晓河:
农业政策目标是使粮价快于成本上升速度
多年来,我国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农业收益下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给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带来了深刻影响。我国农业收益和生产成本变化有四个特点。
第一,主要农产品收入都取得了明显增长,其中收入增长贡献主要来自于价格上涨。第二,多数农产品纯收益都有较大增长,但粮食收益依然是最低的。第三,多数农产品成本增长速度快于收入增长速度,粮食收益率出现了持续下降的趋势。第四,种子、化肥、机械作业、土地、劳动等成本增加是农产品成本上升的主要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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