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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定位商业险引争议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人的生活都离不了保险,从意外伤害险到重大疾病险,从交强险再到航空意外险,大大小小的险种能让人们在遭遇生命财产损失的时候有一定的保障。然而对于长期靠天吃饭的农民朋友来说,什么保险能让他们的生活多一层保障呢?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农业保险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强烈反响。由于《条例》将农业保险明确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使得"定位"问题饱受争议。

  去年11月,一场暴雨让广东农民黄锡开的200多亩水稻全部倒伏。幸好黄锡开买了水稻保险,核实灾情后,他获赔了两万多元。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依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因此农业保险意义重大。历经13年探索,我国农险立法终于迈出关键一步。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微博)教授表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任重道远。

  庹国柱:险种需要进一步扩展,区域也要大幅度扩展。从去年的统计数字来看,全国的种植业只有大概30%左右投保了农作物保险,还有70%左右的农作物没有覆盖在农业保险的范围之内。从面积、从范围来看,空间还是非常大的。

  《征求意见稿》中争议最大的就是农业保险的定位问题。农业"靠天吃饭"的特点决定了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征,为了尽可能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业发展,很多国家都将农业保险定位于政策性保险。但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我国的农业保险定位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这引起了很多专家的强烈反对。

  庹国柱:为什么叫政策性保险?就是说它是国家农业政策的集中体现,是"强农惠农"政策的组成部分,它不是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而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这是最根本的区别。农业保险大部分应该是政策性保险,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税收支持、协助、参与,农业保险是不可能存在的。

  亚洲开发银行农业林业保险咨询专家郭永利:这个条例立法依据和条款内容与《保险法》是违背的,与《农业法》也是违背的。因为《保险法》已经讲了农业保险不在《保险法》的规范之列,即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性质、作用、服务对象是不同的。农业保险具有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性、灾害补偿性、非营利性,这些特点与商业保险有根本区别。

  在韩国、日本等国,中小规模的渔业因为极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的影响,因此普遍采取由渔民自愿组织起来,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保险形式,即互助保险。互助保险具有群众性、互济性、公益性、灵活性的特征,被认为更加适应目前发展水平下的中国农业。但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互助保险被排除在外也让很多人感到意外。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在我国,农业互助保险发展多年,除渔业互保外,还开展了农机互保、果树互保、养鸡互保、蔬菜互保等业务。但是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保险公司之外的保险机构被限定了两年的退出时间。

  郭永利: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地提出,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也就是说,互助合作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是作为主体存在的。而且一号文件跟《农业法》相一致,我国《农业法》第46条明确提出,国家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为农民生产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农村保险要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很多方面仅对农业保险进行原则性安排,专家呼吁,还应做出具体细化的规定。比如征求意见稿对呼吁已久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国家将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但遗憾的是,具体办法依旧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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