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根据《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规划(2011―2015年)》,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作。
《规划》确定120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作为工程一期拯救保护对象,开展拯救保护试点,为期5年。
《规划》中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包括:野外种群数量极小、极度濒危、随时有灭绝危险的野生植物;生境要求独特、生态幅狭窄的野生植物;潜在基因价值不清楚,其灭绝将引起基因流失、生物多样性降低、社会经济价值损失巨大的种群数量相对较小的野生植物。工程一期拯救的 120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中,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36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6种、省级重点保护植物58种。
据悉,我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将在国家生态建设整体战略指导下,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为出发点,坚持加强资源保护、积极恢复发展、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以保护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不灭绝为根本,以原生地种群拯救和生境保护为重点,以就地保护、近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种质资源设施保存为重要手段,完善保护管理和科研监测体系,加大科技支撑和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促进物种资源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实现野生植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规划》,我国将采取加强就地保护、近地保护、迁地保护、种质资源保存、野外回归、能力建设等拯救保护措施,对120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所有个体全部进行编目、挂牌和建档,建立数字化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信息系统;使其原生生境地全部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对其建立迁地保护种群,扩大种群规模;对其种质资源全部进行种质库有效保存。同时,对30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开展近地保护试验示范,对15种以上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实施野外回归自然试验示范,使80种以上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种群数量保持稳定、部分种群规模扩大。
《规划》指出,野生植物保护建设是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承担。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做好辖区内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建设工作。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参与野生植物保护建设管理。
为此,我国将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依法进行拯救保护、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各级政府认识、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科技保障提高拯救保护有效性、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等措施保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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