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一头连着粮食生产,一头连着粮食消费,是实现粮食资源优化配置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有序流通,征求意见稿对粮食流通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粮食收购、加工实行许可制度。二是对粮食储存实行备案制度。三是保护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或者变更用途。四是粮食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定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专门对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和零售活动的经营者设置了“七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操纵市 场价格;恶意囤积哄抬价格;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垄断市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国家 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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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2-02-22/56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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