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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


  财办建[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主管部门:

  为提高我国肉类蔬菜流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产品流 通现代化水平,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2012年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及原则

  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覆盖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和标准化菜市场,以及部分团体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主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设计制定总体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和任务;针对不同阶段具体情况,明确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分步实施。

  二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结合不同区域、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技术模式和适用技术,注重追溯体系运行的效能和可持续性。

  三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参加追溯体系建设。

  二、试点任务及支持重点

  (一)试点任务

  1.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汇集各流通节点信息,形成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主要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2.建立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根据统一要求,兼顾企业内部信息化改造需要,在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团体消费等主要流通环节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采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

  3.探索适用的追溯技术手段。加强肉类蔬菜追溯的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提升对溯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主要推行集成电路卡 (IC)技术,采集、记录、传输每个流通节点的信息,将各经营节点的信息相关联,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鼓励城市根据当地肉类蔬菜的不同包装程 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管理水平,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不同信息传递载体和技术模式,提高追溯精度。

  4.加强配套规章和制度建设。围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保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有效运行。

  5.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配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广冷链技术,扩大品牌化、包装化经营,提高 肉类蔬菜流通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大型批发市场实行电子化结算,努力提升各流通节点信息化管理及检验检测能力,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 支撑;鼓励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1.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主要包括数据库环境建设和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与测试,必要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购置,机房建设和网络租用,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等。

  2.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主要是根据追溯体系建设需要,对批发、屠宰、零售、团体消费等流通节点的基础设施进行必要改造,为各节点开发相关软件,配备必要的电子结算、电子秤、信息采集及传输等硬件设备。

  三、组织申报及实施程序

  (一)各省(区、市)财政、商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附后)推荐一个地级以上城市(可推荐中央财政已支持城市),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2012年城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申请(或增加资金申请)。

  (二)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将有关材料于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市场秩序司)。

  新申请试点的城市,应提交以下材料:(1)城市有关基础情况。(2)当地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有利条件。(3)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及 具体目标。(4)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及拟采用的技术模式。(5)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6)投资总额,已落实及拟落实的地方资金配套情况,申请中央财政支 持额度等。(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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