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公告称,2012年中央财政将补助地方315元,用于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目前,这315亿元已预先拨付到各省份。
粮食风险基金建立于1994年,由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地方政府包干使用。
在执行中,出现了越是粮食主产省,粮食风险基金配套的压力越大的问题。为了保护粮食主产区的积极性,中国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分三年逐步取消粮食主产省份配套的做法。
到2011年,中国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达38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款315亿元,粮食主产省份不再配套资金,而粮食主销省份则按要求,出资67亿元,与中央财政配套。
来源:财政部网站财政部公告显示,2011年,中央新增了80亿粮食风险基金。其中,中央财政新增补助44亿元,粮食主销区省份负担其余的36亿元,而河南、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湖北、湖南等粮食主产省份的配套资金全部取消。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对财新记者表示,取消主产省区的配套要求,主要是为了提高主产区的粮食生产积极性。毕竟,粮食主产区为保粮食已有牺牲,理应减少粮食风险基金投入。
图片来源:财政部网站财政部表示,2011年中国382亿元粮食风险基金,增加了地方政府在保护种粮农民、稳定流通市场、确保粮油供应等能力。
根据《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前,粮食风险基金实行农业发展银行专户管理。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均需按季到位,分别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第二个月底前,划拨到相应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就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财政部2004年下发的《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规定,其用途包括:
1、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2、省级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
3、对政策性挂账的利息补贴。包括陈化粮挂账利息开支;改革前按保护价购进的库存粮食销售发生的价差亏损;支付1998年6月以后新发生的亏损挂账利息。
4、按保护价收购的老库存粮食,在未销售前,支付贴息费用;
5、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给予的适当补助。
6、为做好对农民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等。地方财政安排有困难的,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介绍,近年来,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前述两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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