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调研范围涵盖全国31个省的《中国农民状况发展报告》出炉。报告称,在贫富差距、城乡差距逐步拉大等情况下,农民的尊严感或继续下滑。过半的受访者认为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比其他人低一等。(《南方日报》11月29日)
中国的主体是农村,中国人的主体是农民。这些年,无论统计数据、抑或亲身感受,中国农民的生活确实是有了明显改观。但正如“仓禀实”与“知礼节”并无必然关系一样,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似乎并没有水涨船高地拉高农民的“尊严感”。
从晏阳初、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到今日的村建设,在立足三农本位的取向下,决策层总在试图修复城乡之间的断裂,令“体面”与“尊严”离农民近一些。然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不只是奉献最珍贵大米与农副产品的农民,却长期身处在阶层序列的最后一位。中国农民的尊严感丢失在这些看得见的场合,而被歧视的原因,说出来都是些不难想见的理由:譬如不整洁、不时尚、学识低、挣钱少……所有的症结集中在两点:其一,所得非所劳;其二,公共资源配置的时候,或难免“姥姥不疼舅舅不爱”。
农民尊严感降低的第一个问题,在于分配制度有失公允。数年前,《人民日报》就曾刊文特别关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称老百姓“干得多挣得少”。世界银行数据显示,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资本分配比重过大,劳动性收入自然就要“委曲求全”。勤劳不致富,受伤的首先是农民。这不仅是一个“谷贱伤农”的问题,也不止是“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的悲怆,而是关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事情。兹事体大。
关于农民尊严感迷失的第二个原因,显然在于二次分配类的制度。卢跃刚先生在《乡村八记》中有一个鞭辟入里的比喻:一驾马车向前飞奔,车上坐着两人,城里人和乡下人,他们同是马车的主人。后来车跑不动了,乡下人下去帮助推车,等车跑起来,城里人却忘了将其拉上来,于是城里人永远驾车在前面跑,乡下人永远在屁股后面追,久而久之,成了一种规矩――乡下人想搭车,要看城里人脸色。这个寓言可以直接翻译成新任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11月12日的发言:目前城乡差距依然巨大,城乡差距未出现缩小的拐点;进城务工人员一方面不能享受市民就业条件及福利,另一方面还要供养在农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其在城市依然缺少国民待遇。没有天生的贵族,也没有天生的农民。欧美社会的农民与我们的农民显然不是一个意思,其间的差距难道只是“橘枳之异”?这些后赋的差距,拉大了谋生技能上的差别,反过来又加重了初次分配中权重比的落差。
对于人口庞大的中国而言,农民的尊严感,才是一个社会的安全感、体面感。什么是尊严?王小波说,尊严就是你走在任何地方,都被当作一个人而不是一个东西来看待。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当有天我们的政策与制度能保证“勤劳致富”不至沦为传说,保证每一个“农民人物”获得对等的权益与自由,最勤劳的农民,何愁会不体面、不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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