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至10日,农业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全国植物检疫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力争到“十二五”末,确保新发疫情不蔓延危害,已有疫情不爆发成灾,总体危害损失控制在3%以内,一般疫情应施检疫率和防控处置率达到80%以上,力争重点疫区的植物调出施检率、良种繁育基地产地检疫率和重大疫情处置率达到100%。
受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物流多样化以及气候异常变化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国植物检疫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主要表现在疫情传入风险越来越高,疫情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植物检疫任务越来越重。
会议提出,植物检疫是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事关农业、生态、贸易、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和“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努力实现三个转变、提升三大能力,即检疫监管由注重管理向管理和服务并重转变,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执法方式由分散执法向分散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转变,全面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疫情处置由注重传入区防控向传入区和源头区防控并重转变,全面提升重大疫情防控阻截能力。
会议要求,各级农业检疫机构要重点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工作体系,严格人员准入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科学、高效、便民。二要加强植物检疫重点环节的监管。着力加强种子种苗、引种审批和检疫证书三个环节的监管,逐步推广粮食及主要农作物种子检疫标签防伪技术,落实“谁审批,谁监管”和“谁引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的防控阻截,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重点加强西北、东北、西南和东南沿边沿海四大疫情阻截带建设,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联防联治,突出抓好境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阻截和境内有害生物的防控。四是加强植物检疫宣传普及。2012年起,农业部将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检疫性有害生物特性以及疫情防控知识等;同时,大力推行疫情信息公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方便公众和企业查询。五要加强农业、林业和出入境植物检疫部门间协调配合,突出做好植物检疫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切实提升检疫执法的影响力和执行力。此外,要加强植物检疫法规和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植物保护法》立法进程,逐步建立重大疫情防控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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