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县级为单位,在油菜籽收购价格不高于2.3元/斤的地区,启动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收购期间,当油菜籽市场价格上涨并超过2.3元/斤时,立即停止收购。
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审核批准,湖北省内49家油脂加工企业受中储粮湖北分公司委托,承担2011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任务,从6月24日起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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