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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农村土地整治提出了严格要求,此举将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推动我国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整治是依法对农村地区低效和粗放利用的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土地利用活动。各地按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土地整治10多年以来,已经新增耕地4580多万亩,年均约400万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并略有增加,农田整理新增耕地率达到5%至8%,农田产出率提高 10%至20%,形成了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高标准、成规模的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建设用地节地率一般能达到30%至50%,净增耕地 13%左右,促进了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00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了吉林西部、黑龙江东部等10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2010年又与河北等10省(区)签订部省协议,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投资1000多亿元,整治土地近6000万亩,新增耕地1000多万亩。

  据了解,我国耕地形态细碎、零乱,田坎、沟渠、田间道路的比例分别超过集约化水平中等国家1倍、1.5倍和2倍以上,如将上述三项用地集约化水平提高到集约化水平中等国家的一半,可增加有效耕地近1亿亩。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48亿亩,占全国建设用地的51%,人均居民点用地达229平方米,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潜力巨大。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农村土地整治的建设目标,对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农田整治以开展基本农田建设,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将重点放在了耕地质量的提升上,将农田整治工作对象限定在村庄以外的广大农田,主要建设内容是田水路林等四大工程,重点是抓好基本农田建设和提高耕地质量,并规定整治后的耕地要及时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对于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通知在传统农田整治基础上增加了建设“村”的内容,将其定位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外延和内涵相对农田整治有所扩大。在对“村”的整治上,还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如规定未批准开展增减挂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对整治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同时,针对有的地方存在的借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等问题,也明确予以严禁。

  通知强调重大工程建设的目标是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从重大工程顺利实施和最终发挥应用功效出发,强调要切实加强配套骨干工程建设和落实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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