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2011年的经济工作,并分析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态势的新变化,相应地对宏观调控政策进行了调整。深刻把握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调控的新变化,对于在新形势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运行态势的变化:由“回升向好”转为“稳定增长”
近两年多来,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过程中,我国经济运行已由增速大幅下滑转向总体回升向好,又进一步转向新一轮的稳定增长阶段。所谓稳定增长阶段,是指经济运行处于既不偏热也不偏冷的适度增长区间。当前,我们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稳定增长”不是自动实现的。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不是自动实现的;进入这一阶段之后,其延续也不是自动实现的。这些都与正确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有关。为了尽可能长地延续经济稳定增长阶段,保持经济更长时间的平稳较快发展,在宏观调控中就要确定和把握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不宜定得太高,以利于引导各方面把经济工作的重点放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上来,放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放到促使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上来。如果经济增速过高,将会产生“四高”的压力,即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高通胀的压力,将会破坏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各种均衡关系,不利于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同时,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也不宜定得太低,以利于保证社会就业、有效利用现有产能、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不断改善民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和维护社会稳定,并有利于应对目前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如果经济增速过低,将会给人民生活、企业经营、社会发展等带来一系列困难。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看,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为8%左右是比较适宜的。这是一个经过努力可以达到且留有一定余地的预期目标。
“稳定增长”并不意味着没有波动。在实际经济运行中,由于会受到国内外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因素的影响,经济增速会有波动。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就是平抑经济过大的波动,防止经济增长大起大落。这就需要不断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时机、节奏、重点和力度。而经济增速在一定幅度内的波动是正常的、合理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经济增速8%是一个底线,而在实际经济运行中有可能会超过这一底线,但这个 “超过”应有一定的上限约束。从我国以往的经验教训看,经济增速的上限不宜冲出10%。经济增长在8%至10%之间轻微波动、平缓起伏,属正常状态。这对宏观调控的政策含义是:就年度或季度看,当实际经济增速高于10%时,就要实行适度的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当实际经济增速低于8%时,就要实行适度的扩张性宏观调控政策;当实际经济增速处于8%至10%的区间时,可实行中性的宏观调控政策。
“稳定增长”并不要求各地区以同一速度增长。我国东、中、西部各地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化“危”为“机”,抓住机遇,都相应调整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具体措施和经济结构,为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提供了广阔空间。但各地区原有基础和初始条件不同,目前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程度也不同,因而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切不可盲目追求高速度和相互攀比、层层加码,特别是要坚决防止借“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盲目大干快上,防止借领导班子换届之机大搞“政绩工程”。历史的经验教训一再告诫我们,经济增长率的 “大起”必然导致“大落”,“大起大落”的要害在于“大起”。2011年,从全国看,在经济增速的跟踪和把握上,宏观调控主要应防止经济增长向上偏离正常轨道,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平稳转向过热。
宏观调控侧重点的变化:由“保增长”转为“稳物价”
前两年,在应对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为了迅速扭转经济增速明显下滑趋势和促进经济企稳回升,宏观调控的侧重点放在了“保增长”上。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样,“稳物价”即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宏观调控最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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