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吉林省物价局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我省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用。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并对经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品种批发业户给予相应价格补贴。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将允许农民出售自产蔬菜,并免收任何费用。
严格控制、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约请当地主要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对因成本增加确需调整价格的,要积极协调企业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促使企业避开敏感时段,合理掌握调价频度和幅度。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情况,通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努力解决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适时投放和科学使用价格调节基金。
元旦期间,物价部门将向大型农贸市场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派驻市场价格监管员。粮食、蔬菜、液化气、食用油、肉禽蛋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当地群众喜爱的地方特色食品,食糖、水果等农产品,煤炭、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民航、铁路、公路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服务等领域作为价格监管重点。
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经营者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的恶意囤积行为;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
两节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专人值守,全天畅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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