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志羚报道: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0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在所抽查的三种酒类产品中,葡萄酒和白酒抽查情况相对较好,合格率分别为96.67%和95.33%,黄酒抽查合格率为88.33%,产品不合格项目均涉及酒精度。
本次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28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其中,食品共抽查了5类,包括白酒、黄酒、葡萄酒、茶饮料、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及其盐、磷酸);日用消费品共抽查了8类,包括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化妆品、车用汽油、旅游鞋、锁具、啤酒瓶、木家具(木制柜)、亚麻制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共抽查了6类,包括建筑用夹层玻璃、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铝合金建筑型材、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新型墙体材料、陶瓷砖;农业生产资料共抽查了2类,包括低速汽车、碾米机;工业生产资料共抽查了7类,包括电动工具(电钻、电锤、角向磨光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漏电保护装置(漏电断路器)、数控车床、电力变压器、热能表、血压计。
其中,白酒产品共抽查了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1家企业生产的300个种类,依据《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清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米香型白酒》GB/T10781.3—2006、《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7—198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及企业明示技术要求,对白酒产品的铅、锰、甲醇、酒精度、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固形物、糖精钠、安赛蜜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4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酒精度、糖精钠、总酯、锰等。
黄酒产品共抽查了7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个种类,抽查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发酵酒卫生标准》GB 2758—2005、《黄酒》GB/T 13662—2008、《地理标志产品 绍兴酒(绍兴黄酒)》GB/T 17946—2008、《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GB/T 5009—2003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对黄酒产品的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氨基酸态氮、铅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4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非糖固形物、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酒精度等。
葡萄酒产品共抽查了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7家企业生产的120个种类,抽查依据《葡萄酒》GB15037—2006、《发酵酒》 GB2758—2005、《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等国家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葡萄酒产品的酒精度、干浸出物、总二氧化硫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4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菌落总数、酒精度、山梨酸。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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