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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售11月起需凭“身份证”


  全市食用农产品标识工作本月起铺开

  本报讯:从今年11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需贴上标识才能进行销售,市民可根据标识了解到水果、蔬菜、畜禽、鱼类等食品的生产者和产地,一旦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便可追根溯源。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农业局获悉,为确保亚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该局出台了《东莞市保障广州亚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并将联合工商局等部门于本月起在全市铺开食用农产品标识工作。

  据了解,附加了标识的食用农产品,其标识不仅作为蔬菜、畜禽等食用农产品的“出生证”和“身份证”,同时还是这类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的“通行证”。

  食用农产品须凭证入场

  根据《方案》,8月份开始,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将在全市铺开。而从11月1日起,全市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批市场、超市及建制镇以上农贸市场,其生产或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都必须实行100%附加标识。并以食用农产品标识作为基本条件,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据了解,今年3月,全市选取了7家具有代表性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超市、农贸市场作为标识管理的试点单位。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完成。

  对全市食用农产品摸底

  为确保亚运会期间,东莞市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保障亚运会参赛人员、媒体记者、志愿者以及观众游客的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方案》中明确从本月起对全市蔬菜、水果及畜禽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与此同时,《方案》还要求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对已确定的供广州亚运会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落实定责任人、定监管人、定投入品来源、定生产措施、定管理规范,有监管人员、有技术指导、有安全生产标准和生产记录档案、有检测(自检或委托检测)报告、有食用农产品标识。实行每周巡查制度,并对每批次出场农产品进行准出检测。

  “身份证”需标注6大要素

  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用农产品标识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这个三个产品要素,以及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这三个生产者或经营者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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