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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1.2亿人需要转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4月28日上午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所作的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谈到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时,杨志明表示,目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以及工资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工伤、职业病和劳动争议较多,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1.2亿人需要转移。

  在谈到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面临的突出问题时,杨志明指出,一是从中长期看,农民工就业面临供大于求的压力。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需要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1.2亿人以上,如何使他们转移到城镇实现稳定就业,是一项艰巨任务。二是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存在侵害农民工权益的“顽症”,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出现,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发生农民工讨薪时遭到伤害的恶性事件。目前小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建筑领域中有些地方发包承包不规范导致用工不规范,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层层转包分包、规避劳动合同法律的现象较多。在一些高危行业和污染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突出,农民工工伤、职业病多发,有的甚至得不到及时救治。三是在农民工公共服务方面还存在着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不能享受与城镇儿童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多数地方尚未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城镇住房建设规划;鼓励农民工进城镇落户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有待加快制定等问题。

  杨志明表示,下一步将以加强就业服务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认真实行高危行业农民工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在发生欠薪较多的建筑等重点行业普遍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探索建立农民工公共租赁等住房制度,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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