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是“慢性病”,它不像台风一样说来就来,而有一个慢慢侵蚀的过程。如果等到“病倒”时才想起如何应对,付出的成本就要大得多。
抗旱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建立健全制度规程,将救灾工作纳入法律轨道运行,是形成合力、高效运转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是我国首部指导抗旱的行政法规。实施一年,其在当前的抗旱救灾中起到哪些作用?
条例弥补行政手段不足
过去“凭经验”或“靠政令”抗旱,难以形成合力
记者:去年2月1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首部抗旱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在今年西南抗旱过程中,您认为条例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张志彤:去年《抗旱条例》颁布后,有力地指导了北方冬麦区8省应对严重旱情;在应对今年西南大旱过程中,最突出感受是《抗旱条例》在基层得到了较好贯彻落实,抗旱工作有法可依,步入了制度化和正规化的轨道,各级都依法保障抗旱工作更加科学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小旱灾影响和损失。
首先,条例明确了抗旱工作责任制,提出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原则进行抗旱。比如在西南旱区,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都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如果哪里的群众因旱喝不上水,出了问题,都要追究责任,确保了抗旱救灾体系的高效运行。
另外,条例弥补了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的不足。过去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和民众抗旱更多地“凭经验”,依靠行政命令来抗旱,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有时难成合力。现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编制了抗旱预案,对不同等级的干旱采取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2月24日国家防总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云南、贵州、广西等省区分别启动了相应级别的抗旱预案,落实了应对干旱的具体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抗旱更科学,更有力。
记者:抗旱是个系统工程,如何保障统一指挥、形成合力?
张志彤:《抗旱条例》明确提出国家防总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抗旱工作,对各级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提出具体要求。
旱情发生以来,国家防总多次组织会商,并先后派出33个工作组深入旱区协助指导抗旱工作,组织有关省市和水利部直属单位开展了对口帮扶,协调部队以及给水团支援旱区拉水送水、找水打井,这些都为抗旱救灾提供了组织保障,形成抗旱的合力。
依法统一管理调配水资源
“先生活、后生产”,保障每一位群众有水喝
记者:当前抗旱提出优先解决群众饮水,但农业、工业也都要用水,如何做到“先生活、后生产”,保障每一位群众有水喝?
张志彤:《抗旱条例》规范了水量调度。按照规定,发生干旱灾害时,地方政府可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
另外,条例明确了依法抗旱的措施。在特大干旱发生地,可以采取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手段。
今年大旱,旱区各级政府依法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配,制定一库一策、一村一策,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有的地方采取限量供水、实行片区定时供水,对高耗水行业用水进行限制。旱区各地采取应急调水、打井取水、拉水等各种应急措施保障了当前2088万因旱饮水困难群众的饮水安全。与此同时,搞好水库现有水源调度配置方案,强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确保育种、育苗用水,为大春作物播种打基础。
记者: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非常大,《抗旱条例》规定了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应对农业干旱?
张志彤:长时间的干旱,对农业生产影响比较突出。
条例对保障农业生产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条例提出,因地制宜地修建中小微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二是推广农田节水技术,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研发、使用抗旱节水机械和装备,推广农田节水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各级农业部门应当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培育和推广应用耐旱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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