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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与农村制度变迁


  当小岗村还在陷于“分”与“合”的争论中不能自拔的时候,凤阳县赵庄却采取了一种全方位的合作模式,也是一种全新的合作模式。赵庄对传统体制的“反叛”,也许代表着一个新的农村发展方向。

  农民合作社与农村制度变迁——新中国农民合作社60年发展之回顾与

  


        现在,全国都在“村建设”的口号下积极解决三农问题。“村建设”确实是一个好口号。类似的口号在20世纪30年代就被当时的国民政府提出过,然而占据乡村权威治理空间的乡村士绅体系、占据乡村行政管理空间的保甲制度、传统的宗族力量和残缺的农民土地所有权制度、政府包办式农民合作运动等,都不足以支撑国民政府实现村建设的看似宏大的构想。

  这个口号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也被雄心勃勃的新政权提出来。土地制度彻底改变,农民获得土地的所有权;乡村治理空间发生彻底变化,新的政治代表人充当村庄的权威,原有的士绅体系和宗族力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乡村行政管理制度逐步转变为以政治控制为核心的体系,这种政治控制使原有的松散式的农村行政管理逐渐转变为集中式的农村行政管理;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对农村合作制度的充满理想的大力推动与基本务实的工作理念。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段时间,村建设取得若干奇迹般的成果,农业生产的秩序和效率都提升了,农业要素的整合(包括劳动力、土地、生产工具以及信贷资金等)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使粮食产量得以维持新中国成立之后百废待兴、工业建设高潮逐步到来、新政权行政体系不断膨胀的局面。

  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到70年代末期,新政权所实施的农村政策由于深受当时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影响而逐步变得僵硬和单一化。在这种僵硬单一的农村政策体系下,产生了对农民所有生产要素自由支配权的全面干预与控制,而合作化在极短时间之内的迅速升级,剥夺了农民自由选择生产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权利。对农业剩余的大规模强制性剥夺以及农民在人民公社中退出权的缺失使农民对合作社制度和农村权威体系失去信任,从而孕育着内部变革的可能性。

  以安徽凤阳小岗村为代表的草根力量,终于在一瞬间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颠覆和否定原有的大一统的土地制度、乡村行政管理制度和治理体系,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揭开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这一次对传统农村土地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否定,获得务实的中央决策者的默许式激励,在一定程度上使各类农业生产要素的支配权重新回归到农民手中。农民有了土地的支配权,有了自己劳动力的支配权,有了对自己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从而使农村经济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与生机,农业生产在短暂的几年内就超越历史水平,粮食产量之高甚至使农村在80年代后期出现卖粮难的局面。

  然而,在这场变革之后30年,农村又面临着新的挑战,农村经济增长速度缓慢、乡村治理体系瘫痪、农业生产效率和市场适应性的低下,使原有的农村生产关系又孕育着新的变革。在21世纪初期,“村建设”这个诱人的口号第三次被提出。站在21世纪的门槛上,人们突然发现,分田单干也许只能解决温饱问题,但解决不了农民的致富问题。安徽凤阳小岗村,尽管衣食无忧,结束了出去讨饭的历史,但是农民收入不高,生活水准低下,人均收入竟然落后于凤阳县的平均水平。

  当小岗村还在陷于“分”与“合”的争论中不能自拔的时候,有一些村庄却在悄悄地行动了。凤阳县赵庄就是一个典型。这个与小岗村相隔几十里的村子,尽管名气没有小岗村那么大,但是这个村子给我带来的震撼和启发却一点也不逊色于小岗村。可以说,赵庄采取的农村建设模式是一种全方位的合作模式,也是一种全新的合作模式。赵庄对传统体制的“反叛”,也许代表着一个新的农村发展方向。赵庄模式是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村建设模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实际上我们可以把赵庄看作是一个大的合作社,这个合作社几乎将一切生产要素加以重新整合,农民通过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使分散的小农经济转变为农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

  当年凤阳靠包产到户出名,现在凤阳却与时俱进,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真是应了一句古话: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凤阳只是全国农村的一个典型代表。凤阳在30年前为什么要“分”,30年后为什么要“合”,分与合之间,又反映了中国农村发展的何种内在逻辑与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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