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这次提出的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与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相比有哪些变化?
记者: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在一些问题上发生矛盾,其实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修订草案在修改的过程中也征求了多方意见,现在很多地方反映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法律规定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的工作,但是乡镇政府应当如何指导?现在争议还比较大,相信这次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代表也会对此献计献策;另外各地普遍反映现在想开村民会议非常难,因为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很多,大多数人不会愿意为了专门参加村民会议或者选举回村,加上一部分村民参与的意识不是很强,所以很多地方村委会选举的时候,实际到场的人数很难达到全体选民的半数。
为了保证制度的效能,使村民能够经常行使自己的民主选举权,修订草案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至于村民代表如何组成,如何选出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如何召开,修订草案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村民自治的实践当中,选举以及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也经常出现各类争议,比如有的地方发生了选举违法的行为,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且多次督促村里纠正,村委会或者部分选民拒绝执行,修订草案也进一步完善了这方面的制度。修订草案还完善了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草案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就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要求罢免村委会的成员。总之,这部法律草案修订草案是要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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