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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低保新政解读 救助贫困拒绝不养懒人


  ● 有能力却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 有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实施。

  该办法明确,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将实行评议、审核、审批三级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天,并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办法》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劳动自救,不养懒人。

  恶行不改不发低保

  《办法》规定,具有四川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实施动态调整。

  省民政厅低保处负责人说,《办法》规定了几类家庭不能享受农村低保:户籍迁入不满一年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同时,有两类人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有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重点救助老弱病残

  《办法》明确,根据农村贫困家庭的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与以往只要是低保户都拿一样低保金的情况不同,今后将对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常年贫困的,给予重点救助。

  在家庭收入计算方面,《办法》规定优抚对象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定期补助金、伤残人员护理费、优待金及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收入、见义勇为奖励金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考虑到灾区实际,政府保障性的住房补助、灾后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金也不纳入家庭收入计算。”

  农村居民取得的征地补偿费,则按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逐年计入家庭当年收入。

  三级把关管好低保

  《办法》明确了农村低保的申请程序。村(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和入户抽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批。

  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必须公示,且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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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09-12-18/46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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