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确定在浙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流转模式。但国土资源部称,农村土地整理与打压城市高地价并无必然联系。(10月7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事实上,无论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与打压城市高地价有没有必然联系,这对于农民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农民群众能否从农村土地整理改革中得到实惠,是否能够通过农村土地整理,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集聚的彻底革命,打破土地使用制度、基本公共服务等城乡二元分割,从根本上促进经济社会同步转型。
我们知道,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而且,我国还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均耕地更是在世界范围内处于较低水平。特别在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已经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然而,因农民进城、子女新建住房等原因,全国两亿亩农村宅基地中却有10%至15%处于闲置状态。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在法律框架内,去年5月,嘉兴市成为浙江省城乡统筹综改实验区,并启动了旨在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土地改革新政策——“两分两换”,即将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承包地换股、换租、换保障,集约经营;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集中居住,进而复耕宅基地以换取其他地方的建设用地指标。比如,嘉兴市七星镇宅基地户均用地有1.036亩,按照七星镇政府的测算,如果这些农户采取新社区公寓式安置,户均用地只需0.3亩,宅基地置换后全镇可增加3817亩用地空间。
可以想象,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样农村土地整理改革,把居住在散落的村庄里的农民集中到规模较大、设施完备的小区居住后,既可大幅度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又使人均占用的宅基地大幅降低。这样既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新增加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后的收益,又转化为公益事业以及农民的社会保障投入,这种利国利民的土地整理,政府和农民群众何乐而不为?
中国村建设,已到了土地流转的关键步骤。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要获得成功,关键在于能否取得农民的理解和支持,根本在于利益分配机制与农民的未来出路。我国地域之大,各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与农村情况各不相同,如果法律法规能够赋予农民以博弈权,让农民拥有集体土地的主体地位和土地流转的收益权利,则农村土地整理改革定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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