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的附加条件“60岁周老人要想拿到国家基础养老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该参保缴费”会使保的推进速度,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中国政府网9月4日正式全文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中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进行了部署,并做出更为全面的解释,标志着“保”试点正式进入操作层面。仔细研读该试点意见之后,觉得是喜忧参半。该正式意见与过去相比,有一些新内容,但有些规定也会带来很大的隐忧,忧远大于喜。主要包括如下:
60周岁的老人要等10年?2020年才全覆盖,太慢了。
2009年试点10%,11年之后那些60周岁的老人才能全部享受到国家养老金,是有点太慢了。实际上不如让所有的年满60周岁老人先拿到国家养老金部分,其他的参保范围可以慢慢地扩大。因为想让青年农民交养老保险,估计是一个登天还难的事,只能慢慢地去改变他们的观念,慢慢提高他们的参保率。
60岁周老人要想拿到国家基础养老金,全家要参保才行?强制参保规定将使基础养老金作用效果大减,也会使养老保险的完成任务成本大增。
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样“但”字,从面上看对整个参保率会有大的提升,但也会出现逆淘汰现象,也就是讲,那些农村最需要帮助的老人,最贫困的老人,我们反倒是帮助不了。因为他们可能连孩子们每年要交的那几百元都拿不起。同时,这个类似株连制似的政策,其实大大增加了保的执行成本,弄不好会搞得怨声载道。
目前正式试点意见的个人缴费部分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对于不少中西部的农民家庭来讲,100元是他们的首先。一般农村家庭正常的会6个人,也就是二个老人,两个孩子,两个大人,假设两位老人都已超过了60岁,为了拿到国家的基础养老金,每年必须交纳400元,而两位老人一年可以拿到12*55*2=1320,净拿780。如果是一位老人,最增加一百多元线,可能他们就没有积极性了。
试点意见规定地方政府每年要补贴30元,这对中西部贫困地区来讲是一大难关。
意见稿中提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地方政府年补贴30元。这每年30元,如果不由省统筹的话,按惯性会分解到县级。对东部富裕县来讲没有问题,但对我国中西部数百个吃财政饭的贫困县来讲,其负担不轻。如果一个县参保30万人,则每年需要多增加开支900万。
集体补助在绝大部分农村地区是一句空话。
保在筹资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方式,由于绝大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成份已归于零,所以基本上不可能拿出补助,养老金的来源只能是国家的基础养老金55,地方政府补贴的30元,农民个人缴费部分100元(假设选择最低档)。如果农民全部参保了,最后在60岁后除了可以拿到国家的基础养老金55元之外,每个月还可以拿到14元钱(假定不考虑时间贴现,个人每年按最低标准交100元,15年累计交纳1500元,地方政府每年补贴30元,累计补贴450元,然后被139除)。
强烈建议应该在1-2年内无条件给农村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发放国家基础养老金,这样做国家负担其实并不重。而地方要交的每年30元中西部吃财政饭的地区应由中央财政负担。
应该无条件地给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发国家基础养老金,而且并没有必要拖10年才完成。55元,目前农村老人60岁以上1亿人,每年国家负担不超过660亿,况且东部地区国家只出50%,假定东部地区有一半60周岁的老人,国家财政又可以少拿出165亿,这样现在每年只需拿出495亿,其实并不算多。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09-09-07/45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