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家能增加实施最低收购价的农产品品种。”黑龙江省物价局局长锡东光说,除了水稻、小麦外,玉米、大豆等也是大宗农产品,若不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农民普遍感到不托底,影响种植积极性。“对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的农产品应制定长效定价机制,即以上年生产成本为基数,按照成本利润率不低于30%的底线确定本年度最低收购价,并在春播前尽早公布,一年之计在于春,让农民早点吃上定心丸。”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周应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可以借鉴欧盟国家的做法,在粮食销区建立粮食消费税制度,增加的税收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用于粮食主产省扶持农业生产和补贴农民。“共同承担因灾损失也很重要。”周应恒建议,政府应制定灾害救济制,对天灾损失,政府应给予农民往年平均收成一定比例(如60%)的补贴,以便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及来年对农业生产的再投入。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09-08-14/45749.html
上一篇 : 本土品牌完美胜局 海尔凭“润眼”得第二
下一篇 :我们该如何面对外资入侵中国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