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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过低


     昨日,商务部、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公布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酝酿达半年之久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终于露出“真身”。

  但业内专家仍表示担忧:补贴标准偏低,难以吸引消费者。

  正式版《办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版”相比,内容基本相同,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将符合4类条件,即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及老旧中型载客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凡满足上述条件的汽车所有人,如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将给予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对于淘汰老旧汽车、加强环保,同时刺激消费、扩大内需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贾新光这样表示。但他同时表示,补贴标准过低,可能阻碍《办法》的实施。

  据贾新光介绍,3000-6000元的补贴标准,不仅难与国际接轨,即使对比北京市年初曾经实施的标准同样偏低。北京市政府对于淘汰、更新黄标车补贴,根据申报时间不同分为800元-2.5万元和500元-2万元的补贴,其上限远高于《办法》规定的6000元上限。

  此外,贾新光向记者介绍了其他国家对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德国政府规定,淘汰车龄9年以上汽车、改买新车的车主,可获得2500欧元补助;日本车主如果购买新车来替换购入满13年的旧车,每台可获得最高2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8万元)的奖金,如果未满13年,可获得最高1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0.7万元)的新车补助。

  记者算了一笔账,在北京二手车市场上,一辆车龄在七八年左右的汽车,其市场价约为原车价的40%-60%之间,即便原车价以5万元计算,车主通过出售汽车所得的收益为2万元,远高于《办法》设置的补贴标准。

  另据相关人士介绍,汽车“以旧换新”思路的出台,是为加强环境保护和刺激消费,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鼓励汽车“以旧换新”也应该是一个长期的政策,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增加补贴,对提前报废老旧汽车给予更丰厚的奖励,甚至多种补贴方式共存,比如在进行补贴的同时,还可以进行贴息贷款等工作。北京商报 实习记者 鲁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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