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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有效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 自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在城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农村一直是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农村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妇女总和生育率从实行计划生育初期的5.8降至目前的更替水平以下,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全国实现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了重大贡献。

        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尤其是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和利益引导工作的加强,中国农村生育水平和人口变动态势基本平稳,人口增长继续得到有效控制。

        近年来,国家人口计生委与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尤其是农村地区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经过多年的宣传倡导,“计划生育、男女平等、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逐步形成。

        目前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正在全面推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力争到2015年建立起满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让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地方将共同投资49亿元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经过多年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农村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础知识得到普及,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农村综合避孕率达到80%。农村育龄妇女普遍定期接受妇女病普查和治疗,妇女生殖道感染疾病发病率、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都有所下降。

        为了让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到民生的福祉,切实保障计生家庭的利益,在全社会形成计生光荣的良好风尚,中国逐步构建和完善了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制度“三项制度”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截至2008年底,已累计向833万人次发放了52亿元奖励扶助金。2006至2008年期间,全国“少生快富”工程累计惠及28万家庭,发放奖励金8.4亿元。从2009年开始,奖励扶助标准提高20%,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不低于720元,“少生快富”工程奖励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

       国家人口计生委推动各地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全国12个地市开展独生子女保险等试点,推进吉林、贵州、河南、浙江等地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试点。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制度以及各种帮扶措施的实施,不仅增强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而且增加了农民收入,增进了农民福祉。农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逐步得到保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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