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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加快“消费维权下乡”步伐


        新华社记者王志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地纷纷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但这些活动大多集中在城市,农村并不多见。在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背景下,农村消费活动越来越热,消费维权亟待向农村扩展。
   
        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针对扩大内需工作提出,要加强城乡消费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工作,这是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的新要求。

        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显著成绩,但主要体现在城市,农村则由于市场分散、消费水平较低、服务体系和监管网络不健全、农民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消费维权工作明显薄弱,不法商家肆无忌惮地以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坑害农村消费者,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当前扩大内需,特别需要提高广大农村人口的消费能力。政府推动“家电下乡”“农机下乡”等活动,并拿出资金予以补贴,就是为了加快启动农村市场,使扩大内需具有更坚实的基础。要达到这个目的,不仅要有产品送到农村,更要保证产品质量,防止借机发不义之财的短期行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城乡消费者的共同节日,我们在关注城市居民权益保护的同时,应将更多精力和关爱倾注在急需帮助的农村消费者身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应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加强农村消费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应加快构筑农村消费纠纷调解救助体系,畅通农民诉求的渠道,降低农民维权成本,切实提升广大农民的“消费安全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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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09-03-16/43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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