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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莫让农村冷清清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省各地开展了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或咨询、或晚会、或推介,可谓热热闹闹。然而也有冷清之处,这就是广大的农村地区。

  其实,农村消费者更盼望这一天。与城市相比,农村是监管的薄弱区,假冒伪劣的重灾区。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包括江苏在内的9省农村消费情况调查表明,35.6%的被访者消费权益受到过损害。耐人寻味的是,11.2%的被访者居然不清楚自己的消费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在过去几年中,我们看见了农民太多的眼泪:假种子让丰收无望,假化肥让地力受损,假农药让虫害蔓延。省消协的年度报告显示:去年全省受理农用生产资料投诉大幅增长,与前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5.98%。农村假劣之害,不仅造成农民金钱上的损失,还打击了他们的消费信心。

  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鼓励家电下乡、汽摩下乡,强力启动农村消费。笔者从省消协获悉,一些不法商贩却借机把翻新的旧家电悄悄地送下乡,坑害农村消费者。所以,要提振农民消费信心,促进农村消费升温,必须净化农村消费环境,在提供更多价廉物美商品的同时,还要在维权服务上下功夫。

  送维权知识。在消费权益受损时,城里人常常拍案而起,通过各种渠道讨要说法,而多数农村消费者采取的措施是“忍了”、“算了”。他们维权意识不强,对能否解决问题也缺乏信心。当下,既要多管齐下刺激农村消费,也要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引导,帮助他们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一年一度的“3·15”活动,不能忘了农村消费者,利用这一大好时机,把消费知识送给农民,把消费警示告诉农民,把维权方法带给农民。

  建维权网络。在城里买到不合格的商品,一个电话可请消协维权,可让媒体曝光,可让商场查验。但是,农村消费者投诉不便,也影响了他们维权的积极性。要加快农村消费维权站点的建设,及时化解小额、一般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一时条件不具备的乡村,可以通过建立消费维权联系点的方式,建立基层村级消费维权联络员队伍,省去农民往来奔波之苦,方便他们就近投诉维权。

  重维权实效。维权难,农村维权更难。但是,农民消费权益得不到保障,就难以拉动亿万农民的消费,进而影响扩内需、保增长。对于农村消费者的投诉,各级消协组织要认真对待,实现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下移、前移,将消费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解决了一个农民的消费投诉,就是帮助了一户农村家庭;化解了农村的消费纠纷,就是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这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记者 吴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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