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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利好:合作社报项目最高补80万


        新华报业网讯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对我省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取消有偿资金,实行财政资金按比例无偿补贴。其中,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获得60万-80万元的财政无偿补贴。

        据介绍,2009年是政策调整的第一年,按比例实行无偿补贴的财政资金标准,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30%以内,其中不含化肥、农药、车辆、施工机械、办公设施等非生产性投资。扶持范围和重点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设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设施种养基地,发展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向农民合作社项目倾斜,对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设施养殖、加工、市场流通和贮藏保鲜项目实行优先扶持;突出重点区域,加大对农业大县(市、区)和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扶持力度。

        按照政策规定,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依法登记、产权明晰、财务独立核算、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等条件。龙头企业应达到净资产300万元以上、财务规范、管理严格、与农民建立科学合理利益联结机制等条件。(陶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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