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三个机制” 一是健全土地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充实农村承包土地合同专管员队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流转的民主程序和行政报批程序,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切实加强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的民主理财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利益。严格把关,土地流转后的经营内容,及时监控流转土地的经营情况,不准改变流转耕地的农业用途。要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工作。乡镇、村要建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乡镇建立由农业、综治和司法等部门参加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切实承担和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区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村一级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农户自愿联合流转、农户委托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种流转形式,大力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要积极扶持土地承包流转中介组织,畅通流转信息,拓宽服务范围,搞好土地流转信息项目的对接,提高签订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向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二是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鼓励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壮大规模经营主体,培育重点产业和发展龙头企业。要通过建立财政扶持机制,推动财政支农资金向优势区域和主导产业整合,集中打造优势产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要给予适当奖励。金融部门应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要把参与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纳入服务范围。要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项目实施力度,用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对委托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组织,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扶持政策的土地流转给予政策扶持。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要结合农业项目的实施,不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降低农业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县、区政府要尽快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消除后顾之忧。要进一步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力度,特别是要加快解决60岁以上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养老问题,让他们放心的流转土地。要引导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把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把天水市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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