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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畜禽要从产管到销


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对《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从屠宰企业设立到屠宰肉品质量检验、储存、运输、销售每一个环节,都戴上了质量安全的“紧箍”,以保证老百姓购买并吃上放心肉。《条例(草案)》将牛、羊、驴、食用犬、兔、鸡、鸭、鹅、鸽纳入了定点屠宰范围,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同时规定,屠宰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畜禽或者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经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出具合格证明等。 (记者 李莉 实习生 郭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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