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大做强传统地域农业特色品牌,推动特色农业和农业区域经济快速发展,200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以第11号农业部令的形式颁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全面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经过半年的扎实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进展喜人。
产品登记稳步推进。各省级农业部门依托地县两级农业部门广泛开展了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并对申请人资格、生产区域划定等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截至6月底,推荐了200余个符合登记基本条件的农产品,其中,125个农产品通过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7月1日,农业部以第1054号公告形式准予首批28个产品登记,并颁发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9月底前,将对其他通过评审的产品分三批公示公告。按计划,今年将有200个农产品获得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配套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配套组织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等20多个配套技术规范,对申请人资质确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产品品质鉴定、专家评审规范、核查员培训注册、标志使用、检测机构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登记保护制度规范已基本配套、齐全。
工作体系队伍不断健全。在专家队伍方面,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首期聘请了64名委员,目前正加紧跟进50名技术专家的筛选和聘请工作。在工作机构方面,各省级农业部门依托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相继明确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充实了人员,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资源普查,并组织推进了申报和审查评审工作。在检测机构方面,经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审核推荐,已筛选确定70余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在核查员队伍方面,山西、湖南、福建等省相继举办了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训,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注册工作也已正式开始。
标志使用管理科学规范。标志的规范使用是保护登记申请人、保障使用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有效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与防伪公司合作,研制出了多种类、多规格的可追溯防伪标志,供标志使用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制作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范公共标识标准色、文字、组合图形等内容,并配合了不同包装上的应用示范,以规范标志使用人印刷使用行为。
随着首批登记产品公示公告以及制度规范的制定完善、体系队伍的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作者:陈思)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08-07-16/42179.html